教师不允许校外兼职?为什么李永乐出视频?在网上出售教材?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李永乐兼职了吗?他在哪个公司兼职?什么职务?有没有签有劳动合同?他们帮他交五险一金了没有?
说李永乐在校外兼职,是典型的红眼病。如果说李永乐在自媒体平台发布视频就算他兼职,那么我在纸质媒体上发表文章,算不算我在纸质媒体兼职?
那么,李永乐在自媒体平台上出视频,是什么性质?
首先,李永乐是体制内学校的教师吗?他不是。李永乐是北京新东方学校教师。
这个学校,是民营学校,本来就是体制之外的学校!
就好像,你用管猪的规章制度去管牛,对吗?猪不能吃草,牛也不能吃草吗?
其次,李永乐不是兼职,他只是在自媒体平台上发表个人作品而已。就像他发表论文一样,或者是作家发表作品一样,他没有在任何企业任职,也没有领取工资。有些人可能说,那他在自媒体上发表的视频有收入呢?要明确,那是“劳务报酬”,不是工资。不信大家可以上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看,那里写得很明确:劳务报酬。
我也在头条上发作品,看看“个人所得税APP”是怎么定义我收入的性质的: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字节跳动公司发表作品,其性质是劳务报酬,而不是工资。如果是工资,那么我就应该每天都去公司上班,字节跳动公司就应该每个月都发工资给我。
而实际情况是,我并没有去字节跳动公司上班,他们也不给我交五险一金,我写一天就有收入一天,不写,就毛都没有!这是典型的劳务活动啊!就像我上街搬砖、扛水泥一样。
其三,国家是鼓励这种行为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所以,从国家政策层面来说,他也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其四,从效果上来看,李永乐是正能量的。增加了孩子学习和获得知识的渠道,这也是增加了社会正能量的,并没有给社会带来什么害处。没有哪个文件规定,教师不能出书,不能网上卖书。
所以,针对这个问题,题主,你必须清楚:
- 教师不允许外职兼职,指的是体制内的教师,不是体制外的教师。
- 没有文件规定教师不允许出视频,相反,不管哪个自媒体平台,都是教师专门的频道。
- 出售自己的作品,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只要内容三观正常,通过有关部门审核,都可以在网上出售。
最后,希望自媒体平台能给这个社会带来更多的正能量,带来更多有价值的东西。特别是教师,他们是知识的拥有者、传播者,更应该利用自媒体平台,把自己拥有的知识传播出去,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一些收益,补贴家用。
我是犁子,职场精英培训师。这仅代表个人的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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