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地铁遇难者会有赔偿吗?找谁要?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天灾无情,人有情!这起千年罕见的天灾悲剧,肯定会有赔偿!只是谁赔偿、怎么赔的问题!
目前死者家属已经向郑州地铁索要赔偿了!但双方并没协商成功!
我相信将来会有一个让人欣慰的交代的!这既是对死者亡灵的告慰,也是帮助生者重新生活的善举!更何况我国本来就是法治且仁德的国家,于情于理上都会给家属和社会欣慰的处理方案!
其实我能理解题主问题的担心!
毕竟大家都理解这场悲剧的主要元凶主要是天灾而不是地铁公司!一定要让地铁公司给所有遇难者家属满意的赔偿,这似乎不太近人情。
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一场突如其来的天灾可能把河南百姓几代人的财富都洗劫一空,如今又痛失亲人,这种锥心之痛,你让他们向谁去讨说法?
向‘一级自然灾害的暴雨’讨说法吗?
别说个体力量在天灾面前形同沙尘般无力,就是发动全家、全族力量‘声讨’都无济于事!
自然有它的运转规律,不会因为某人意志为转移!
所以百姓只能恳请国家庇护!以国家的力量来降低百姓在自然灾害中的风险,尽快重建家园!
事实上国家也在第一时间号召全部力量支援河南,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样是国企的郑州地铁也从7月20日乘客遇难开始,在短短不到十天功夫给出一整套赔偿方案!
所有快速响应的行动表现都体现出国家庇护百姓的决心。
但如此快速响应,为啥家属还不同意赔偿呢?1、地铁公司角度属于无奈充当一级自然灾害的‘背锅侠’的角色,但乘客确实在自己服务区域出事,于情于理都要给死者家属和社会一个交代。
但由于这起事故史无前例,所以只能参考以往地铁交通事故制定赔偿标准。赔偿内容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费用。这些均由地铁公司制定负责人和律师负责沟通。
2、家属则认为:天灾只是客观条件,而地铁公司却并没有仔细描述事故到底怎么发生的?救援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和预案等详细工作内容是否有准备充分……这些关乎家属如何死亡的关键信息不交代清楚是无法说服家属的。
同时,以交通事故为赔偿标准,虽然算是一个赔偿办法,但问题是这根本不是交通事故,这点上也需要给出合理解释……
总之就是赔偿金倒在其次,用合理且真实的解释告慰亡灵才是他们的诉求重点!
虽然不知道双方在什么时间?以怎样的方式达成赔偿事宜?
但我们却真可以参考之前出现地铁事故后的赔偿案例,相信大家就能理解双方为啥暂时没达成协议了!
- 案例一:乘坐北京地铁导致瘫痪,状告地铁公司仅赔偿26万!
大家肯定奇怪,人瘫痪了为啥会赔这么少?
原因是王某在2014年1月乘坐北京地铁5号线时,因站台拥挤在地铁开门瞬间被后面乘客挤进车厢并撞到侧对车门后昏迷。后被地铁管理员抬出站,经医生确诊为颈髓震荡损伤,致四肢瘫痪,为四级伤残。
于是王某就把地铁公司告上法庭。
第一回合:地铁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是3月让保险公司给王某理赔乘客意外保险,但王某拒绝再次起诉。
第二回合:2016年3月王某以地铁运营者未尽到保障义务,状告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要求索赔190万余元。
地铁公司也找到医生鉴定王某瘫痪的真正原因:医生给出的解释是,但医生认为王某早年就有颈椎病,瘫痪是综合原因造成。
而2017年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是地铁方面仅担责20%,赔26万!
法院的解释是:
1、 被告主体并不是直接导致王某瘫痪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来说,第一责任人是推挤他的乘客。
2、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应在早高峰时段应采取有别于其他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但地铁公司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尽到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措施。所以,应该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地铁公司对王某的损害参与度为20%,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分析】从这起意外事故的判决逻辑来看,我个人认为郑州地铁在制定赔偿金标准方面可能不会按照全责赔偿,也会参考地铁公司对遇难者损害参与度的比例进行赔偿的!
而谁都知道,如果是部分比例的赔偿,是很难达到家属心理预期的!
特别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死亡的情况下,这种落差感会更大!所以家属会更希望地铁公司能详细公布详细救援情况,从中争取提升地铁公司失职的赔偿比例!
但这需要更多幸存者提供有利且真实的证据才行。
另外,有朋友说可以从工伤险方向理赔,但一级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民政部门应该只能给抚恤金,不会给赔偿金的。
所以,最终郑州暴雨地铁遇难家属能获得多少赔偿,还要看法院的最后裁定结果。
但我们知道赔偿金无论多少都无法换来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只是希望这点绵薄之力能帮助支离破碎的家庭早点驱散阴霾。
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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