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生的重型牵引车追尾无牌拖拉机事故中,遇难者该如何赔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首先对此次事故中不幸罹难的15位村民和司机表示哀悼。
9月4日凌晨4时许,黑龙江勃利县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在国道G229双兴岭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自西向东行驶,追尾撞上同向四轮拖拉机,事故造成拖拉机车斗上14名村民死亡、1人受伤,半挂牵引车司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勃利县成立救援组,救治、善后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目前,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划分尚未出具最终报告,那么遇难者将获赔多少呢?谁负责赔偿呢?
首先,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目前事故责任尚未划分,我们不妨根据现有信息推断一下各方在事故中可能承担的责任:
此起事故中,半挂牵引车追尾拖拉机,先排除前车车型以及是否可以载人的问题不考虑,按照交通法,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原因就在于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
但是,此起事故较为特殊,一是前车是拖拉机,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二是事故发生在凌晨4时许,天刚蒙蒙亮,如果拖拉机没有尾灯,那么应该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三是农用拖拉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没有注册登记手续、无交强险、无行驶证,甚至驾驶人无驾驶证,如果该辆拖拉机也存在上述问题中的一条或多条,那么也有承担次要责任的可能。
还有一点不得不提,事故发生在凌晨4时许,牵引车司机是否存在疲劳驾驶的可能性也有待调查,按照规定,连续驾车4小时后,驾驶人需停车休息20分钟,否则就涉嫌疲劳驾驶。
从上文来看,虽然交警部门尚未出具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大概率牵引车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原因就在于没有保持安全行车距离。至于拖拉机是否需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还要进一步的认证,如果违规载人或者可能存在的车辆手续不全、无驾驶资格等问题被最终认定,那么拖拉机承担次要责任也不是没有可能。
再者,遇难者赔偿问题:
事故已经发生了,接下来就是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
此起事故,15名遇难者中,除1名牵引车司机外,14位是附近村民,这些村民是受雇到吉兴河村采摘万寿菊的,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这层关系也有可能触发雇主的赔偿责任。
抛开雇佣关系不说,如果是简单的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15位死者包括1位伤者先在牵引车20万(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财产损失)的交强有责限额内赔偿,但20万的限额上限显然是不够的。不够的部分由过错一方承担,首要来源是过错方的商业险(一般货车商业险保额比家用轿车多得多,有的车辆甚至达到几百万上千万);如果两车都有责任,那么刨除交强险的赔偿外,剩余赔偿在由两方根据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另外,14名村民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否会触发赔偿目前还有待进一步确定。有消息称,雇主马某正在配合警方调查,是否在事故中有连带责任有待司法认定。
综上来说:
1.牵引车20万的交强险限额无条件先行赔付,但显然不够,剩余赔偿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分比例承担,如果牵引车全责,牵引车商业险负责赔付,不够的部分由司机或者是车主、或车辆挂靠公司赔付,如果司机赔付,司机已死亡,继承人在财产继承范围内赔付,不够的部分只能“人死债消”;
2.如果拖拉机负事故次要责任,那么司机也要按比例赔付,但拖拉机大概率没有商业险,赔偿来源只能来自拖拉机司机名下财产;
3.14名村民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雇主是否应该赔偿还有待司法认定。
村民能获赔多少?赔偿名目包括哪些?
村民能获得的赔偿包括丧葬费、家属交通费、家属误工费、家属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其中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是大头。
按照赔付标准,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是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次事故中,14名遇难村民的年龄从40岁到60多岁不等,60岁以下的能获得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是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勃利县隶属于七台河市,根据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七台河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024元(纯收入大于可支配收入,且2020年这一数据会有所增加),也就是说60岁以下的遇难者能获得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至少在30万元以上,再加上丧葬费、家属交通费、家属误工费、家属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单人赔偿金额至少在四五十万上下,14人赔偿金额估计仅千万。
写在最后:
事故已经发生了,不幸已成事实,在此次事故中,遇难者都会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毕竟人已经不在了,家属更是痛苦万分,接下来最重要的是做好家属情绪安抚工作,早日让死者家属从悲痛情绪走出来。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