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未上社保,已过仲裁时效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裁决书里对于补缴社保的观点,简直就是在说瞎话!必须起诉!法律规定的应该是这样的,我们应该这样去做!你的社保可以补缴15年的,即便在个别城市,也能补缴最近2年的!
一、谁证明我入职时就知道公司补缴社保是违法的?很明显,我是申请劳动仲裁前几天才知道公司补缴社保是违法的!说你2004年入职就知道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是侵害了当事人权利,这就是睁着眼睛瞎写!
二、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连续性的行为,怎么能以入职时间算时效呢?就算社保缴纳要算时效,那么公司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是连续的,那么应当以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来算时效。所有有些城市支持补缴最近2年的社保,就是这么来的!
而对于这一块,公司违法行为的终止,要么就是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要么就是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之日起。何来从入职之日起算?
三、社保缴纳属于征缴范畴,不受2年时间限制!实际上,社保的缴纳是强制义务,是费用征缴范畴,严格意义上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所以大部分城市是支持补缴整个在职期间的社保,少部分城市只支持补缴最近2年的社保。但像这种以入职日期来算时效的,奇葩裁决结果,这是赤裸裸的违规!
投诉社保的补缴,要么去社保部门,要么去税务部门,因为一些城市的社保征缴,已经划归税务部门了。
四、如果不给补缴,那么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如果劳动仲裁或社保部门以时效为理由,不给补缴,或者只给补缴最近两年的社保,那么我们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社保部门,那么基本上会支持补缴整个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因为社保缴纳就是强制义务,不会因为所谓的这些时效、或者签的协议而免除。只不过这样做,要花费很多时间。
总而言之,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义务,要求补缴一定要去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如果不行,就申请行政诉讼!特别是关系到我们要退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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