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有精神病,生活没有自理能力,以后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用最简单的方式回答这个问题,只说要点,不详细展开。
题主的描述是:就一个小孩,他以后怎么活?5岁父亲病逝,12岁得精神病。现在30岁了,没有自理能力。
从描述看,这是一个母亲的提问,家中就母子二人,儿子是个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精神病人,按年龄推断也应该在55岁左右,接近60周岁了。是一个令人十分同情的家庭。在此情况下,应按下列步骤处理,才有可能保证儿子以后有个基本的生活保障,疾病也能在政策的有力保障之下,得到及时治疗,不用太担心经济上承受不了。
1、进行残疾鉴定,申办残疾人证。按描述大致可推断应为精神残疾一级或二级。如果鉴定结果是三、四级,则作用有限。可与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办理,残疾等级极为重要。
2、一定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完成两项医保整合的,分别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户籍类型缴费参保即可)。这样,不论患什么病,都能享受基本的报销待遇。如果申请到特困人员供养待遇,以后的参保金全部由政府代缴。如果申请到低保待遇,参保金也可以由政府代缴一部分。
3、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或低保待遇。如果残疾等级为精神残疾一级或二级,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无劳动能力的条件,其母亲如为农民,年龄未满60周岁的农民,可申请仅将儿子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同时母亲可申请纳入低保范围;如果母亲已年满60周岁,可申请将母子二人同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如果为精神残疾三级、四级,不管其母亲年龄,母子二人就只能申请低保待遇了。如果其母亲为在职职工或领取职工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就只能给儿子申请低保待遇了。申请到特困人员供养或低保待遇,不但获得了稳定的收入,保障今后的日常生活需要,还同时获得了申请医疗救助的资格,这个资格极为关键,要高度重视。
要特别强调的是:申请到特困人员供养待遇,逐月正常发放特困供养金,今年开始还发放特困人员供养照护补贴;申请到低保待遇,还可以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过相关工作人员审核,视具体情况确定。
4、送儿子到精神病院进行专业、长期的治疗。经过详细检查和治疗,治疗效果究竟如何不敢肯定,但起码可以做到心中有数。治疗费用可在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慢性病门诊三个环节报销;如自付部分较大的话,有特困人员供养或低保户资格者,还可以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再报销一次。这样,经济负担大为减轻。多数地方特困人员全额报销,不用家庭再掏一分钱。因此,治疗过程中,不用过多考虑花钱的事。
要特别注意的是:入院前一定按规定办好转诊手续,以免影响报销。另外,不论取得的是特困人员还是低保户资格,以后政府会正常资助全部或部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如此保障待遇还是十分给力的。
5、治疗出院后,如需长期服药控制病情,申请办理特殊疾病(或慢性病)门诊手续。这样,平时门诊取药还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以减轻治疗费用负担。
但愿可以帮到这令人深感同情的母子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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