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级残疾证的还用交医保费吗,为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原来参来参与过医疗救助的管理工作,我来简答这个问题。
1、政府用于给救助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是医疗救助(即俗称的大病救助)资金。2013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首先确保资助救助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是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为救助对象代缴参保金的政策依据。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医疗救助使用方式的规定是:“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实意思是一样的。要特别注意的是删除了“城乡”二字,称为:医疗救助。
2、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分别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之后,鉴于扶贫攻坚是国家的头等大事,按国家政策规定,新增一类群体:贫困户。这样一来,城乡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即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以及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群众。这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基本上是一致的。仅有一点差别是确认了城市特困人员(即原来的城市“三无人员”)也是救助对象,扩大了覆盖范围。用通俗话说:医疗救助是困难群体的专用看病补助款。不在困难群体范围之内的其他人员,就不能享受这个专用款项。
3、三级残疾人能纳入代缴参保金范围吗?一般地说,要能列入政府资助代缴参保金的范围之内,该家庭首先必须是特困供养人员,或低保户,或贫困户,这是先决条件。其次,三级残疾人属于中度残疾人,大多数地方政策是不能纳入到以上的救助对象范围内的。即使是扩大重度残疾人范围的省、市、自治区,一般也只是将精神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纳入重度残疾人范围。仅仅在此情况下,才可以将三级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贫困户之中。当然,还有其他比较特殊的情况,例如,或一户多残、或重大疾病患者家庭中有三级残疾人,也可以纳入低保范围。因此,绝大多数的三级残疾人是不可能成为救助对象的,自然也就不能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金。即使特殊情况下有一些人,但可以肯定,比例是比较低的。
4、回答题主的问题。综上所述,有三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如果其家庭己经纳入低保、或者特困人员供养、或贫困户之内,就可以享受全额或部分代缴参保金的优惠政策;如果未纳入其中,就不能享受代缴参保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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