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错发、多发追缴补助金,本人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说几句话,算作回答。
所谓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名称分别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领取这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肯定是重度残疾人。一般情况下,这个家庭或个人可以同时领取低保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三项补贴。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三项政策业务的行政主管部门都是当地县级民政部门。而民政部门在乡镇政府和村一级的办事机构和人员,分别为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和乡镇政府驻村负责人。也就是说:民政部门的触角可直接到达村一级。
如果残疾人两项补贴错发、多发,要求追回是很正常的事情。给每一个家庭发的低保金、两项补贴,都有明确的标准,拨款文件下也附有详细的花名册和具体金额,划入经办银行,再打到个人银行卡,都会留下详细的记载和记录,一目了然,无需多说。
至于说经办人员不能出错,更是闻所未闻。例如:应该是290元,电脑上操作,百位、十位颠倒写成920元,未发现错误发下去了,多发的630元就直接打到银行卡上了。发现问题要求纠正,追回资金也属合情、合理。我们不能要求工作人员是圣人,不能出一点儿差错,这事实上即不可能,又不合情理,更是苛求于人。
发现问题了,正常情况下,县局经办人员查清原因后,给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的同志打个电话,要求他们负责追回资金,并缴到财政专户上就行了。民政办工作人员给驻村负责人通知,要其亲自上门要回款项即可。
如果认为是政府机关,你错了我就是坚决不还,你还能把我怎么样?对于此类事情,有三种处理办法:1、要求继续追回,直到追清为止;2、从发现问题的下月起,开始扣回多发资金,只需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即可,直至扣清为止。3、如果数额很大,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错发资金为不当得利,由法院按法定程序协助追回。
如果残疾人态度不好,或者有点不太讲理,驻村负责同志和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的同志也都知道了,遇上老成同志尚好,遇上年轻气盛的,工作上想一想办法,重新入户核查一下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之后降低或取消低保资格,取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只留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完全是可能发生的事。县局工作人员尚未插手,或许残疾人就钱少了,以后有什么困难找他们,自己想想能有多顺利。
所以,我的建议是:你如果是个明白人,最好还是通情达理些,别给政府工作人员为难。毕竟,他们也没有什么原则性的错误啊!无论什么身份的人都一样,顺气的碗儿好端!与人方便,也是给自己方便!否则,你肯定会后悔不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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