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办理了残疾证,又出现新的残疾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原来哑巴,而今腿断了?
首先,原来是哑巴,也就是言语残疾了。当然所办的残疾人证是言语残疾,只是要写明言语残疾几级就可以了。
其次,现在腿断了,也就是肢体残疾了。实际上,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问题,第一个必须做的事是住院治疗。如果伤得并不重,经过治疗,基本完全治癒,没有留下明显的后遗症,也就没有再采取什么措施的必要。如果伤得比较严重,治疗彻底结束之后,留下了比较严重的后遗症,如明显成了瘸子,或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走路不稳;或必须柱拐杖才能走路,甚至是小腿截肢以至于从大腿处截肢,一般就必须重新申请残疾鉴定了。腿上出现问题,肯定属于肢体残疾的范围了。重新鉴定的目的,就是在原来的言语残疾的基础上,通过医生的专业检查,确实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个人身上,同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类别,肯定就是多重残疾了。肢体残疾等级确定后,就按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两种残疾类别中残疾等级最高的一种确定残疾等级,这就是多重残疾等级的定级原则,按等级最高的一种确定最终的多重残疾等级,其他类别,分别写清楚残疾类别和等级即可。
最后,实际生活中如果不幸遭遇此类事情,先认真治疗,待治疗彻底结束之后,按后遗让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申请重新办理多重残疾人证。无明显后遗症,自然就毫无必要了。如果比较轻,办不办均可,办了也没有大用。如果为肢体一、二级,就可以办成多重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证,就比较有用了,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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