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智力残疾的低保户,孤寡老人,住院无支付能力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可以肯定地说:这是一个假问题,实际生活中,根本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为什么呢?
首先,所谓的“农村智力残疾的低保户”,不论是智力残疾几级,己经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了,享受了低保待遇,当然也肯定享受了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的定额补助政策,也就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肯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做为低保户,当然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前两次报销之后,个人自付余额比较大时,还肯定可以享受医疗救助的报销待遇。这有非常明确的政策规定,也是肯定能得到执行的。
何况,如果是智力残疾一级、二级,在即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儿无女赡养时,则不受必须年满60周岁的限制,可以直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
其次,如果智力残疾的低保户,又是孤寡老人时,则可以肯定,己经满足了年满60周岁的条件,又无儿无女,不论是否残疾,就必须(注意:是必须)直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享受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中的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做为智力残疾人,其中的照料护理标准,还应该是半自理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这两个比较高的标准。这是社会救助体系中保障标准次高的一类人群,只低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两个标准加起来,每月至少可以领到800元供养金。更加重要的是: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金由政府100%代缴,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报销之余的自付余额,在医疗救助资金中100%予以报销。整个住院治疗过程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金,本人一分钱都不掏,由政府负责到底,哪里来的住院治疗无支付能力一说呢?
何况,现在的城乡居民医保,在参保人住院时,即便不是低保户、特困户的普通人员,只是在出院时,支付按政策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即可,筹款压力大为减轻。特困人员则是政府关心、照顾的最重点人群,住院治疗时则一分钱不掏,政府100%保障支付。
所以,可以肯定地说:题主的问题,是一个根本即不懂社会救助政策,又不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之人的胡言乱语而己。纯属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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