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农村老人应该发退休金,有人却说没交社保没有,你认为呢?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绝大多数的农村老年人,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发退休金”的法律根据,只有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为什么呢?
一、目前,我国根本就没有建立农民退休制度,自然就不可能领取所谓的退休金
所谓的退休,在我国是一个有着非常严格条件限制的法律术语,简单地说就是:有关人员,在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彻底地离开工作岗位,开始领取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回归家庭养老的过程。宏观地说,就是指我国从建国不久就开始实行的退休制度。但是,不同的历史时期,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群体是完全不同的。稍微详细地说,我国的退休制度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从建国初期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的阶段。这一时期,虽然具体政策不断地有所调整,但退休人员的主体始终是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参加了工作的干部和职工。也就是说:没有在这些单位工作过的任何人,当然包括所有的农民在内,根本就不在退休人员的范围之内。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直到现在。这一时期,我国开始逐步地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此之前参加工作、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逐步地开始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此以前没有实际缴费的连续工龄,一律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统一由政府承担缴费责任。并从此开始,完全放开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只要是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种类型的企业参加了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性地缴费参加所有的社会保险。另外,城镇职工中的另一类参保人——灵活就业人员,本质上没有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完全以个人的身份由个人自行决定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通俗地说:只要有足够的经济负担能力,能承受得起高额的缴费,农民也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概括一下: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实质是:只有城镇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时,才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说到底:始终在家务农的农民,除了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之外,肯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主体资格,当然也就没有退休的可能。
用通俗的话来说:如果从来没有正式参加过工作,压根儿就没有固定的工作岗位;也没有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费参保,根本就不在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范围之内,你还退个什么休啊?没有退休问题,哪里来的什么退休金啊?毫无疑问: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目前法律规定的唯一的农民可以退休的制度途径,但确必须面对高标准的缴费,这是基本前提。否则,只能望洋兴叹。
顺便提一句:2018年第五次修订之后的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极为明确地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即:目前我国的所有农民,根本就不在实行退休制度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退休制度。总之,宪法就是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一切法律的制度基础,是所有我国法律的母法,都不得与宪法规定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就是法律,措辞极为严谨,千万不要望文生义,张冠李戴,让人笑话。
二、绝大多数的农民,只能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从宏观角度讲,按照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的有三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即:城居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决定将城居保和新农保予以合并,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城乡居民这个概念,自然就既包括了城镇无业居民,又包括了农村的农民。这两大社会群体可以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规定,完全由个人自行决定,是否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毫无疑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非强制保险,缴费参保了,自然享受相应的待遇;没有缴费参保,当然就不能享受任何待遇。
参保的城乡居民,不分男女在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时,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1、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定的领取条件是年满60周岁,根本没有退休之说;2、法定的待遇名称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既不能称之为退休金,又不能称之为基本养老金,更不能称之为养老金。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个人缴费为主,以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为辅,所有的缴费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根本就没有设立统筹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承担,是财政补助资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则由个人缴费和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逐渐积累而来,完全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处理。
为了照顾2009年新农保启动试点时、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式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老年城乡居民,国务院明确规定:一律不再缴费,但都可以直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同时,凡是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都要按照按年缴费和补缴两种方式,在累计缴费达到15年时,才能依法领取参保待遇。更明确地说:凡是启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时,尚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如果根本没有缴费参保的,在年满60周岁时,肯定连一分钱都领不到。说到底就一句话:不在先期履行缴费义务,当然就不能在后期享受领取待遇的权利。
很清楚:在我国的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始终坚持了权利和义务平衡、对等的原则,即:依法缴费参保是享受权利的基本前提,必须先履行缴费义务;通过领取待遇的方式享受权利,是缴费参保的必然结果。先履行义务和后享受权利必须是对等的,平衡的。
更通俗地说:没有播种,自然就没有收获;没有投入,自然就没有产出;没有付出,自然就没有回报。实际上,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就始终地坚持了这一浅显的基本理念。
三、明确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有人说农村老人应该发退休金,有人却说没交社保没有,你认为呢?
毫无疑问,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农民退休制度的政策大环境下,除了极少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外,绝大多数的农村老年人,根本就不在退休制度覆盖的范围之内,当然没有领取退休金的任何可能性。那些说农村老年人应该发退休金的人,要么是100%无知的法盲,要么就是别有用心地胡说八道。
与此同时,除了国家政策明确地允许一部分确因已经上了年纪的农村老年人可以免费地领取基础养老金之外,其余所有的城乡居民都必须先缴费参保,然后才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这是国家政策的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可能享受法律之外的特权。毫无疑问:除了真正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之外,其余没有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到龄时肯定领不到一分钱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说到底:法律根本不允许白吃白喝,更是彻底禁止不劳而获。那些天天在舆论场上无谓地空吹所谓的伟大贡献,或者哭穷卖惨扮可怜,企图影响社会舆论的人,绝对会白忙乎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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