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一生无儿无女,供我上大学,现在要我养老,我不愿意可以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毫无疑问:题主是一个无情无义、翻脸不认人的白脸狼,标标准准的无耻小人,极为自私的人渣。为什么这样说呢?
无论是按照原先做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基本准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还是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伯是其父亲的亲哥哥,侄子当然只能是大伯亲弟弟的儿子,大伯和侄子之间100%完全就没有相互抚养/赡养的法律义务。如果通俗地说: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和传统文化习俗,大伯肯定没有对侄子施以援手的责任;与此同时,长大成人之后的侄子,也肯定没有任何责任给大伯养老。毕竟,大伯和侄子之间,根本不存在你必须养我小、我必须养你老的法律义务。更直白地说就是:大伯根本就不是侄子的法定抚养人;侄子当然也不是大伯的法定赡养人。说到底,相互之间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现实生活中的绝大多数人,实际就是这样做的,自然也是极为常见的,更没有人对此说三道四。
问题是:大伯却拿出真金白银的票子,直接供养侄子上完了大学。以现在的生活成本估算,最少6万元,最多10万元以上。题主没有明说原因,我们在此大致猜测一下,估计实际情况不外乎:1、侄子一家的生活非常困难,大伯念及与其父亲是一母同胞的骨肉亲情的份上,真诚地在经济上帮助弟弟,而侄子才是真正的直接受益人。2、侄子的父母亲或者身患重大疾病,或者是重度残疾人,根本无力抚养自己的儿子,是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甚至完全有可能是因父母亲双亡,侄子是标准的孤儿。无论是在哪一种情况下,大伯的这种真诚帮助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受益人当然应该永远记住这份沉甸甸的恩情。毕竟,我国的传统文化讲究的是: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啊。
毫无疑问:没有大伯当年的鼎力支持,肯定就没有侄子的今天。人,毕竟不能忘本啊。
关于大伯的养老问题,在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越来越完善、救助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至少就不是个大问题。如果大伯在年满60周岁时,同时符合“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条件,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就肯定必须纳入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的范围之内,由国家掏钱来保证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护理需求、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务;没有住房的,还必须提供住房救助。说到底就是:由国家直接掏钱全部承包下来,根本不需要由大伯掏一分钱。就是本人去世了,都由国家按政策发放丧葬补助金。
如果大伯是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城镇职工,只因无儿无女,是孤寡老人,用基本养老金来维护基本的生活需要,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无论大伯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还是城镇退休人员,其基本生活需求、疾病治疗等问题,都能在目前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下得到充分、有效的解决。身为大伯至亲的侄子,只要对国家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有所了解,就肯定知道:国家绝对不会将你大伯甩给你,让你承担全部的赡养义务,事实上根本就不需要当侄子的掏一分钱,大伯也绝对不会成为你人生的累赘,最好还是稳稳地把心放到肚子里。
因此,身为大伯至亲的侄子,实际上只需要时不时地亲自上门去嘘寒问暖一下,以减轻大伯心理上的寂寞,让老人在心情愉快的状态中走完人生之路。毫无疑问:这并不是多么难以做到的事情。
让人极为气愤的是:就是这样一个自己的父母亲都无法做到、对侄子恩重如山的大伯,按目前的国家政策规定,根本就不需要侄子掏钱供养,侄子竟然明确地讲我不愿意,还恬不知耻问可以吗?这只能让人跌破眼镜,直呼题主道德伦丧。可以断言:这个侄子是一个薄情寡义、翻脸不认人的白脸狼,标标准准的无耻小人,目中无人、极度自私的人渣。无数的事实一再表明:用一碗油换不来一碗水的人,人生之路只会越走越窄,无论其多么地努力,终其一生都混不出个人样来,肯定将一事无成!!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