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给领导30%利润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里至少应该区分为三种情况,其中前二种是合理的,应该叫佣金,而不是分利润;第三种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种情形你有施工资质、施工队伍和周转资金,但就是拿不下某工程。这时,有人能为你拿下工程,你就应该给佣金,对不对?至于佣金给多少?是你们协商好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公平合理。
第二种情形你有资质,有队伍,有工程,但在资金周转和对照合同按期结帐方面,有困难,甚至会影响到工程进度。
这时,有人能为你协调到资金或能为你做到据合同按期结帐,你是不是要佣金?答案是肯定的,同样给多少?是你们双方协商好的!
第三种情形就是你接工程、做工程都没问题,但想依靠所谓的“领导”,通过用劣质材料、故意增项或做竣工材料时虚报工作量等,以实现增加利润,并承诺给“领导”30%的利润分成。
这种情形就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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