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值班到底算不算加班?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先讲一个小故事:华子是一位95后,年初刚参加工作,首次遇到第一个国庆节黄金周,心想好好陪女友出去浪一圈。几位老员工都想国庆节出去玩,居然给华子安排了4天值班。华子心想国庆节值班有三倍工资,问HR“加班费多少?”HR笑了,“国庆节值班,又不是加班,你还好意思要什么加班费?!”
HR认为:“国庆节值班期间,劳动者不直接从事劳动,也不安排工作任务,就是盯在岗位上,主要是预防突发事件。值班就是休息,不能等同于加班,不应该发放加班费。
应该怎么理解和加班与值班呢?我认为,有三点不同意见:
第一,值班人员在岗位上,不管他是玩手机也好,还是刷电脑也好,他值班的目的,是预防公司出现突发事件。如果公司出现异常问题,值班人员失职不处理,让公司遭受财与物损失,要承担责任。所以,值班人员并非摆设,也不是来睡觉休息的。老板既要求华子承担责任,又不支付加班费,这是“责与利”的失衡,侵害值班人员的得益权。
第二,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目的是员工与家人团聚、看望父母、照顾家庭,不仅仅只是为了休息游玩。老板安排华子节日值班,不仅仅视作剥夺了他的休息权,还剥夺了他与家人团聚的亲情权。为什么法定节假日给予三倍工资的加班费,其实就是对剥夺亲情权的补偿。对于现代职场人来说,三倍加班费也不能完全弥补亲情权。
第三,《劳动法》中没有对值班的定义,只有对加班的规定。通常意义上,值班是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守工作,比如,轮流夜间值班,一般不应该包括在法定节假日里的轮值。华子在国庆节期间值班四天,还是在自己工位上值守,应对的是公司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原则上任然属于本职工作的延伸,这种情况理应属于加班。况且加班,不是突发情况下,应该与员工协商,而不是强迫加班。如果你以这个理由辞退华子,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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