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出车祸,由于我们没钱垫付医药费,车主也不垫付,导致拖欠医药费被医院告上法庭,我们有责任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在法律上,每一单事情都是分开的法律关系。出了车祸,这其中的关联两方是车祸的受伤者和车主,背后还涉及到车主的保险公司,主持调解和裁决的是交警和法院。而受伤者住院没有付医疗费,最终被医院告上法庭,这个事件的双方是患者和医院,主持调解和裁决的是法院。所以一切事情不能纠缠在一起去谈论,而是在法律上一单一单的去分析。
家人出了车祸,最重要的肯定是救助伤者。但是按照我国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有车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先要进行垫付,如果没有车辆保险,那么伤者需要自己去垫付。之后再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区分,进行医疗费用的分摊。这是现在的处理模式,同过去不一样,过去大家认为只要是人车事故,那么车辆必须要垫付费用。
现在科学的处理方式是这样的,各自管各自,如果交警认为车辆有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去垫付一部分费用,垫付费用的限额与肇事责任区分有关。如果车辆没有责任,那么所有的费用必须由伤者自己负担。当然与交警的交通责任区分不认可,,那么可以向法院一起起诉,要求进行法院判决,最终由法院判决为准。
所以伤者住院期间,该如何付费用,还得如何付费用!如果不付费,用那么医院有可能起诉追讨医疗费用,在这一点上患者以及家属,是没有任何胜诉可能的。只要不存在医疗事故,那么伤者是没有理由拒付医疗费用的。
所以目前遵守交通规则是非常重要的,行人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辆尽到了安全义务,而行人违反了交通法规,那有可能行人是要负100%责任的,,不仅仅治疗费用需要自己承担,而且车辆的修复费用也需要自己承担。
此时作为伤者来说,一方面要找交警部门,看看按照交通法规,是不是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使用交强险进行垫付。如果保险公司接到通知了,但是没有垫付,那么可以向银保监会和交警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垫付或者进行处罚。
所以,车祸和索要治疗费用是一件事情,而医院给医药费则是另外一件事。千万不要混淆在一起,结果被告上法庭,变成失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