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找外人来做一次业务培训,我们单位是否有义务为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1、如果以个人的名义为贵单位进行业务培训,需要由贵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培训,取得的培训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贵单位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如果贵单位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业务,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除补缴税款外,还应当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培训服务,不需要贵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以企业的名义与贵单位签订了培训协议,对方安排人员到贵单位提供培训服务,则由对方单位为贵单位开具发票。培训费为对方公司的收入,所以不需要贵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培训讲师取得的收入,由对方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代扣个税,关键看协议的签订人是否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