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板工作,只能无条件服从老板各种要求,不能有任何拒绝是正常的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给老板工作,只能无条件服从老板各种要求,不能有任何拒绝是正常吗?
我非常乐意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许多员工,在工作中很容易产生工作迷茫、工作不愉快、带有情绪工作以及没有尊严感。老板的无理强势,也就是我们现在职场中,员工越来越感觉到不舒服的重要原因所在。谢谢邀请
企业在原始积累阶段,由于企业需要快速的积累,苛刻的要求一下员工的工作是可以理解的,员工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把这苛刻作为企业营运的常态,把这个苛刻作为了企业营运常态,企业就有点欺负人的感觉。企业与员工都应该是一个平等的关系。这样企业行为应该比较理性,严格的按照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执行。
为什么劳动部门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呢?一方面企业需要规范员工的一些行为;一方面为了确保员在企业和员工这种不对等关系中弱者地位的利益,说白了,企业与员工就是一个合约关系。员工完成了本职工作,老板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商定的、足额工资;至于什么付出呀、奉献呀,那些应该都是额外的话题,付出了,奉献了,没有回报,这是对员工付出与奉献的一种错误的理解。社会提倡员工付出与奉献都是为了教育员工应该具有这样的精神,能更好的适应社会,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取得进步、鼓励员工在工作中作出对工作的热爱与激情,鼓励员工在工作中与公司和平共处;他并不是老板用来要求员工多付出、多奉献的筹码,关于员工的付出与奉献的话题都不应该是老板来说的,老板更不应该把要求员工付出与奉献的话题常常挂在嘴上。老板正确的回答是:“员工只要做得出来,你做多少,我回报你们多少”。这才是老板应该说得话。这样老板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是建立在心与心的沟通这个层面上的,到最后员工自律的给你老板多付出、多奉献,那应该是老板与员工心灵沟通的结果。和员工交上了朋友,企业和员工有感情了。员工哪怕多付出、多奉献了也会无怨无悔。
综上所述,企业不能给员工随意的提出本职工作以外的或本职工作内超额的要求,即使企业有困难也要尊重员工的意愿或工会组织的意见,强加给员工的要求,员工应该有权拒绝,即使写进了合同,如果违背了劳动法,那也是霸王条款,法律将视为无效条款。因此而引起的纠纷,劳动部门也会会管的。假使这个企业一直这样,这个企业也就不值得员工的留念。各员工可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去与留。个人观点,不到之处请指正。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以及更多的员工。谢谢你的提问!
成长照片来自于手机自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