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交完个税,对公的钱可以随意转到个人账户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投资企业也应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其要依法缴税,还要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存在公司债务的,不宜随意将对公的钱转入个人账户。
顺便说下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人公司中,不少人则容易犯财务混同的问题。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说,如果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公司,又将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而股东由没有证据证明个人财产喝公司是独立的、不存在混同的情形,则有可能用个人财产连带偿还公司债务,那可得不偿失啊。从司法实践看,大部分一人公司的股东都忽视或不懂这个法律常识,吃了大亏。
因此,一人公司企业缴纳税款后,至少还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直接随意将利润转入个人账户,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应当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