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要准确的计算和汇总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需要从综合所得的概念和范围说起。2019年1月初以来,关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定义,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条例中已经有明确的界定。下面我们一起逐一做概要分析。
一、综合所得的定义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不局限于工资薪金或者不局限于某一个单位获得的多渠道和多形式收入的累计,且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总和。(笔者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解释总结,仅供参考)
二、综合所得的具体范围按照个人所得税最新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所得具体包括4方面的内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经营权所得。
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可以是持续(连续)的收入,也可以是间断多次或者仅1次相同属性的收入;可以是相同单位的不同收入,也可以是从不同单位获得的一种或者多种形式的收入。
特别指出的是,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虽然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经营所得部分,并不属于上述综合所得的范围内。
三、综合所得的计算 1、理论基础综合所得汇总计算的理论基础,是由上述综合所得的范围和内容决定的,将综合所得的4部分内容逐一汇总即可,用计算公式表示为: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经营权所得
2、汇总计算的意义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纳税人并没有汇总计算综合所得的紧迫感。无论某一纳税征期发生一项或者多项不同的综合所得收入,现实均没有汇总计算。都是义务扣缴人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按月汇总单一收入或者按次预缴单一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只有在“年终汇算清缴”(次年3月-6月份)时,纳税人有必要参加汇算清缴的,才将综合所得收入的全部内容汇总计算,汇同法定税前扣除数,计算应补(退)个人所得税。因此,综合所得汇总计算的意义,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法定义务产生时。
3、居民个人日常是否需要建立个人综合所得台账?笔者认为,居民个人日常生活中应该建立个人综合所得台账,且完整且序时登记每一笔综合所得的内容。无论是从理财的角度,还是参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角度,都是必要的。
同时,随着2020年3月份的不断临近,自然人依据最新的税法参加年终汇算清缴,2020年将是历史第一次!各纳税人应当未雨绸缪,做好提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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