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后再恢复,是否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般纳税人注销后再恢复开业,不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仍然属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注销后再申请恢复开业,仍然是一般纳税人,不要心存侥幸了。这个问题我之前有回答过,实际中也见到过类似的情况。为什么不可以呢?自古华山一条路,我们来说说相关内容。
一、注销之后再开业,以此来规避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是不合规且被淘汰的避税手段。有不少一般纳税人,不能取得足够的进项税发票,自身税负居高不下,本身也不开或很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想少交或不交税的动力催生出了千奇百怪的逃税手段。税务局2015年之前使用的办公系统为: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tais”。这个系统属于十几年前的产物,不能利用大数据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比对。某些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过两三个月再到税务局申请恢复开业,开业之后Ctais默认其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过这么一手操作,利用系统的漏洞,一般纳税人堂而皇之的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如下: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注销之后再开业,钻办公系统的漏洞,显然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2016年开始上线的税务办公系统是“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这就是大名鼎鼎的“金税三期”。相较于Ctais,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大数据检索和监控更加及时和全面。所以现在来看,一般纳税人注销之后再次恢复开业,想要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那是不可能的,法律上也不认可,技术上也实现不了。
三、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真的不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这是今年新出的一个政策,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个。一般纳税人要转为小规模要满足以下条件:①2018年5月1日前登记的一般纳税人。②转登记前累计12个月或连续四个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③转登记的纳税人是原增值税纳税人,不包括营改增纳税人。④转登记的时间只能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间。这个措施是在政策上放开了一个口子,预计以后不可能有了。所以,符合条件、又不开专票的纳税人可以抓紧时间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