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在累计销售的概念里,1年和连续12个月并不是一个概念。因此,累计销售的计算,具体要看纳税人的经营期是否等于或者超过12个月!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营改增”改革进程和后期的特殊规定。最后的时间期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剩余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以往,纳税人分不同的行业,年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80万元就会被主管税务机关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份,所有纳税人不分行业,年(或者连续12个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才会被强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或者连续12个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自身决定是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同时,官方强调: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是不可以逆转的!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自愿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曙光初现2019年4月份,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且仅有一个条件:连续12个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也就是说,非达到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以往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决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的,才可以转登记申请!
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把握三个要点:
1、累计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并非价税合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在实际计算的时候,应当将相同税率的汇总,税率不相同的切记不能混同;或者,可以将发票中的“价”逐一累加!现实工作,不含税销售一般对应“主营业务收入”等收入科目,可以直接取数!
2、年!一个自然年度的所有不含税销售额!在实际工作中,是指经营期小于或者等于一个自然年度,将实际经营期间所有月份的不含税销售额累计!
3、连续12个月!是指纳税人在提出转登记申请的当月,往后推12个月的连续销售额的和!
小结:纳税人实际经营期小于等于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就等于期实际经营期间的销售额的和;当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大于12个月的,其累计销售额就等于转登记月的上月往后连续的12个月累计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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