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需要注销,但是库存却有70万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大致看了一下大家的答案,什么视同销售、抵偿债务、资产报损、分给股东之类的,这些答案统统不对,因为既然公司要注销了,肯定要选择最简单,而且对公司最有利的方式,来为公司善后!
那么,什么是最有利的方式呢,肯定是以最低价卖掉它。这个方式看似简单粗暴,实则对公司最有利,那可以低到什么程度,本人实际操作过一个案例,当时准备注销的企业有存货120万,我们以30万卖掉的,同比,你公司有存货70万,那么咱以20万元卖掉,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万元
贷:库存商品 70万元
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说:这个财税小青年真不靠谱,70万的库存20万元卖掉,不是亏大了吗?再说,价格这么低税务局能同意吗?
一、一点也不亏
70万的库存,卖价20万元,不是让你拿到大街上随便找个人卖了,至于卖给谁,你自己体会吧!
二、税务会不会认定价格太低,然后给你核定销售额?
不排除这个可能,但是咱们有充分的依据来说服税务:
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怎么去界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目前,税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是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商品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中的其中一条,库存商品就可以降价出售。
所以,我承认20万元的价格偏低,但是我有正当理由!我在实操中说服了税务,认可了我们的售价,我觉得你也可以!
综上所述,直接低价卖掉70万元的库存,目的明确,方法简单有效!
我是财税小青年,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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