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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处理固定资产?

时间:2020-11-21 14:24 浏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以后,身份就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转登记之前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都只能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如果选择适用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是如果纳税人放弃减税,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过专门的文件,给予了优惠的税收待遇。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总的来说,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在当初购进是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在销售时允许按照3%的征收率减2%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在购进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再次销售时只能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再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不可能抵扣过进项税额,因此在销售时统一按照3%征收率减2%缴纳增值税。

本来根据题主的案例,购进车辆作为固定资产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按规定在销售时不能再按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但因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政策的特殊原因,再次销售二手车辆时已经是小规模纳税人状态,无法再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发票并交税,只能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如果依照3%征收率减2%征收增值税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如果纳税人放弃1%的优惠,则可以自行开具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辆,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灵活选择是否享受1%的优惠政策。

但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如果按2%计税,只能开普通发票。如果放弃减税,就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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