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法院审理后公诉机关可以撤案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检察机关依法可以撤回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立法精神,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刑事诉讼法的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法庭开庭审理后,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仍然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仍未排除的,可能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撤回起诉丶变更起诉罪名;而本案例提问者所提‘’公诉机关可以撤案吗?‘’,实际上这里的公诉机关,指的是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公诉机关可撤案吗‘’是指检察院能否从法院‘’撤回起诉‘’的意思,而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一一对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检察机关不得以同样的诉求与证据重新提起公诉而只能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而终结刑事诉讼了结案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