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不服最高法驳回应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其所作的裁判是终审具有最高效力。对于向最高法院的申诉裁定被驳回。怎么办?
我的观点: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申诉再审’的规定结合最高法院的驳回理由作如下处理:
一,既然通过最高法院申诉都被驳回了申诉,说明你的案件从事实认定丶证据采信丶到法律适用丶从实体法律到程序法律都再一次经过了最高法院的慎重的全面审查。你说的理由的确可能是自己的认识不到位,都申诉到最高审判机关所作的最后处理,应该相信最高法的申诉处理‘’息诉服判‘’。
二,如果此案经最高法院申诉被驳回了申诉,但案件的处理结果的确存在‘’申诉再审‘’的问题,也就是说存在‘’错判‘’的可能。根据我国“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诉讼原则,即使经过最高审判机关的申诉被驳回,仍可以作如下努力:A,根据最高法院驳回申诉的理由,再次审视自已申诉的理由丶证据丶法律依据等诸方面的问题,该补充收集的证据应补充,后再次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再审,因为我国法律并不限制‘’刑事申诉‘’的次数,就是为了保证‘’有错必纠‘’,这几年纠正的大量冤假错案,如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强奸、故意杀人冤案,聂树斌故意杀人冤案均是家属多次申诉被驳回,最终坚持申诉才纠错的结果。B,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按‘’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后,如果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经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如果确实属于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一种可由最高法院调查后根据查明的事实作最终改判,一种可由最高法院指令原审法院或指定其他法院再审。如果的确是仅仅系适用法律错误,最高法院可直接改判。
三,如果确系审判人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循私枉法丶以案谋私等‘’权钱交易‘’的行为,根据‘’刑事申诉再审‘’的规定,可直接向办案法院所在地的当地新近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举报,书写举报控告材料时附上有关证据材料上交该委员会,原检察机关内的‘’反贪局反渎局‘’转隶于‘’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涉案的审判人员进行职务犯罪立案调查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涉案审判人员在办理该案时,应撤销原判决,另组合议庭‘’再审此案‘’
以上意见可否,仅供参考,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