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的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一分钱没缴,发生的费用都是垫付的,应该怎么做账?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种情况很常见,充分体现了股东们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的不重视,以及财务人员的无奈与无助。
认缴制下,公司成立未全额缴足不要紧,问题是公司要运营啊,要么出资,要么借款进来,保证公司有最基本的运营资金。
像题目这种情况,股东的钱压根就没“进”过公司,费用发生了,但从公司角度来说并未“付”过钱,真是要了亲命。借记相关成本费用,这点都能理解,贷记什么?现金、银行都没支出过,对销售方也不存在“应付款项”,想想头都大。
说实在,这种垫付的费用,一般都是股东自己垫付的,也就是说钱还得要从他口袋里掏出来。账务处理也是”死马当活马医”,以下处理供参考:
方式一:发生费用,取得相关票据时,贷记应付账款,然后叫股东以借款形式把钱把入账上来,然后再报销给股东。
方式二:发生费用时,直接贷记“其他应付款”,当然明细就是垫付人。这样做账显得有点不伦不类,不深究都不明白啥意思。
哎,股东不按套路出牌,财务也要不走平常路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