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打款购货到公司,这种情况该怎样做账?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现在大部分的企业都是认缴制了。
很多老板,在公司经营之初会零零碎碎掏钱,来支付在公司成立初期的各项费用。公司的财务人员,也会因为金额较小,在账务处理上用其他往来的形式来处理。不管是公司的零星支出,还是需要打款买货的大额支出,我认为还是从股东的注资开始比较合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债务时,股东承担的是以出资比例为限的有限责任,如果股东个人账户经常与公司公户发生资金往来,有可能被认定为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割不清,从而导致承担公司的无限责任。
比如需要10万元货款,股东可以先投11万过来,以便支付在购进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股东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
购货: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想从股东注资,大部分会计的账务处理会从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开始,先把从股东那里拿来的钱挂账,等累计到一定的金额,再通过股东大会转到实收资本。那么账务处理就应该是这样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没有实收资本入账,资金账簿没有发生变化,就不用计提印花税了。我个人还是认为,股东可以把零星支出汇总一下,还是一次性投入股东当下能承受的金额,确认为实收资本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