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还有未休掉的假期,单位要清零,应该如何维权?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退休时,还有未休假的假期,一般指的是带薪年休假。
特殊情况指的是法定的探亲假。一些福利好的单位还可以有一定时限内的事假,请事假不扣工资。
探亲假可以休,也可以不休。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可以休假一次,一次20天。但是享受寒暑假待遇的教师,一般不包含在内。如果不休,没有额外工资奖金奖励待遇。
至于单位的不扣工资事假,也不是理所当然的待遇。必须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才可以休,而不能按指标安排。
唯一存在争议的是带薪年休假。
根据人社部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里边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当年都没有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天数。应当按照当年已经工作的时间进行折算出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天数,然后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待遇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因此,应当按照这一项规定计算的年休假待遇。
但是,并不是所谓的我们已经有20年以上工龄可以直接享受15天。而是按照当年的已工作时间来进行折算。
比如我们是6月份退休,应当工作完6月份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从来没有安排过带薪年休假。那么可以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7.5天。0.5天不足一天不予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待遇。所以,可以享受7天的300%未休年休假工资待遇。
当然,用人单位如果已经安排休了15天,是不用扣工资的。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待遇,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用人单位要提供职工已经休带薪年休假的证据材料,我想很多单位是提供不出来的。
所以,只要掌握了法律知识,就能够更好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