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社保?应该怎么办呢?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严重违法行为。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5项保险,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相应的保险费用由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一起承担。
相应职工应当承担的缴费比例,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养老保险是本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医疗保险是本人承担缴费基数的2%。
企业承担的缴费比例暂时没有全国统一,国家只是规定了最高上限。比如养老保险,国家规定不得超过20%,2019年5月1日开始各地可以将企业承担的缴费比例降至16%。不过即使缴费比例是16%,按照5000元的缴费基数,每月也能达到800元,再加上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待遇,每月企业负担部分稳稳超过1000元。
由于企业觉得给职工缴纳社保负担很重,不如将所有的用工成本都发给职工,还能够提升企业的吸引力。
这实际上是压根没有认识到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而产生的违法成本有多严重。
企业的违法成本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如果职工发生相应的工伤或者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由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负担职责。
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如果职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企业给职工补缴。如果不予补缴,将会面临着行政处罚,乃至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应当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职工缴纳社保。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应当自从欠缴社会保险费之月起,每日承担5/万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利率18.25%,是非常重了。
如果企业跟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直至建立了劳动关系满一年,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本人可以申请主动离职,而且企业也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所作出的保护劳动者的条款。
不过我们也要搞清楚,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确实不需要给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按照小时工资发放待遇,每15天结算一次。
还有劳务用工,劳务用工是不需要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管理的,一般是以承担某项临时性任务。
还有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要注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的具备条件,否则是够不上劳务派遣用工的。
所以,情况比较复杂。劳动者可以在有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其他打算以后,通过离职维权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