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无理被停职,养老金以最低标准核定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问题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方面,一个是被无理停职,一个是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职工被无理停职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如果职工本人认为用人单位的停职是无理的,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般情况,用人单位要想证明职工不合格或者不胜任工作,或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首先应当要证明材料证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劳动者应当知晓。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停职,也有一种情况是比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的。但是所有的这一切,必须要有合理正当的证据材料。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待岗不合理,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合理,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内容,也安排职工待岗的第1个月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待遇。第2个月以上,如果企业安排了职工工作,发放的工资就不应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没有安排职工工作,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发放待岗工资。具体的标准要看各省市的工资支付规定或者条例。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人认为应当按工资标准计算。因此,最低工资标准远远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标准~社平工资的60%。所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职工缴纳社保是没有问题的。
实际上并不是按照工资来确定的。理论上应当按照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的月均值计算。应发工资包含了年终奖、加班费等待遇。
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工资总额的有关规定,相应的工资部分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部分构成。
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缴费基数比大家的每月工资要高。
如果我们上一年度每月应发工资是5000元,最后两个月发放待岗工资1500元,没有年终奖和加班费,这样我们上一年度的总额是53,000元。因此,我们新年度的缴费基数应当是4416元。
所以,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关于缴费基数的问题,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投诉举报。关于安排职工停职待岗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