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交了14年,差的一年能补交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补缴的。
当然前提应当假设清楚,就是参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国家规定可以进行补缴。正确的说法是距离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简单点说就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待遇确实不如职工养老保险。比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是男女统一60岁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早,女工人可以50岁退休;女干部或者一部分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55岁退休;失去劳动能力女职工45岁,男职工50岁就可以退休;男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满足相应年限可以55岁退休,女职工可以45岁退休。
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也很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大家缴费并不高,很多人只按一两百元的档次进行缴费,因此到达退休年龄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往往养老金待遇只有一两百元,全国最低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88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是职工本人承担一部分、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本人承担全部费用,一般需要每年缴纳六七千元甚至更高。退休后最低养老金待遇也能达到八九百元,而且会年年增长,每年都会增长八九十元。
所以一个是高投入,高养老金,一个是缴费档次低,养老水平低,所以更多的人还是希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怎么办?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虽然表述的很含蓄,实际上就是延迟退休继续交费,直至满15年,然后办理养老金待遇。
有没有补交方式呢?以前的时候确实很多地方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一次性补交。但是2016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于自行扩大一次性补将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要立即停止执行。
而且,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以前的时候,各地或多或少的都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补交政策,比如青岛市是可以允许向前补交三个月。经历了一年的过渡期,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北京,深圳,青岛,天津等地都停止了相应的补贴缴政策。所以,现在没有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补交政策了。
但是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补交政策还是继续执行,因为这属于企业违法行为,导致职工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国家必须要保障职工的利益。不过企业补交社保需要承担每日5/万的滞纳金,对于过去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的情况,还是非常划算的,近几年来工资增长速度放缓,这样的滞纳金率就有些高了。
另外,最后一种一次性补交的情况,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已经参保缴费的人群。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他们可以在延迟退休继续交费60个月以后,如果仍然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齐。当然并不是说50岁延迟退休以后,一定会在55岁退休。如果你中间缴费断一个月,那么就需要额外再晚退休一个月,这也是对按时交费提出的高要求。
所以,如果按题目所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14年,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要么延迟退休一年,通过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继续交费,直至满15年退休;要么寻找企业,将以前工作的时间没有缴社保的年限给补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