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单位补缴20万元,个人应补缴多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们的社保缴费越来越严格。
2016年,人社部再次重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大家只能通过逐月缴费的方式参保了。
目前能够进行社保补缴的方式,只有企业违法行为导致社保欠费的情况下,才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补缴,一方面要有明确的法律劳动关系,另一方面也要有相应的职工档案和工资表、会计凭证资料作为证明材料。
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应当按照每日5/万的标准缴纳滞纳金。实际上《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实施以前有效的法律是1999年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滞纳金标准是每日2/1000。
如果我们进行补缴社保费计算的话,要根据我们历史每一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乘以职工的缴费基数,再乘以相应的滞纳金标准,来进行计算。
如果按照5/万的标准,10年的话,企业缴费部分理论上会增长185%。那么我们补缴社会保险费就会吃亏吗?不一定。
2008年拖延一年社保加滞纳金后的结果。
以北京市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准,2007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是3322元,如果按照企业缴费比例20%计算,60%缴费基数,原先缴纳一年只需要4783元的企业社保费,而算上滞纳金(按照每日5/万计算)就能够高达13,633元。
2018年正常缴费的结果。
北京2017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是8467元,2018年企业正常缴费比例是19%,按60%缴费基数计算,实际需要缴纳11582元。
看起来还是不拖延保险合算?
1998年欠缴社保加滞纳金的结果。
而实际上我们如果把保险提前20年,这就是另外一番结果。1997年的社平工资是918元,以前的缴费比例我实在搞不清,假设能按照最高20%的缴费比例执行,按照60%补缴社保,20年的滞纳金是370%。也就是1998年只需要缴纳1322元,2018年加上滞纳金也就6213元。
实际上时间越往前基数越低,相应的本金加滞纳金就会更低一些。
所以,很多人就会动脑筋想法设法补交90年代的社保,这是属于违法行为的,查处之后将会面临的社保部门的严惩。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地方是按照分段划分标准,《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按照2/1000的标准征收滞纳金,这样相应滞纳金的标准会更高。
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承担很多人认为,企业补缴社保应当是企业承担企业部分,职工本人承担本人部分。但实际上职工缴纳部分也会有滞纳金,滞纳金是不是应该分分开承担呢?
实际上《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滞纳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可以转嫁为职工承担。
从道理上也是这样,滞纳金的产生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所以按照责任划分原则,当然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本人应当承担什么?职工本人应当承担的是,按照社会保险征缴的规定,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
过去的养老保险费征缴,个人只需要承担3~5%的部分,而用人单位缴纳的统筹养老金将会按照11%补齐职工个人账户。2005年,国家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要求统一按照缴费基数的8%由职工本人承担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这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另外,还应当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个人产生的记账利息。这一部分钱是被个人使用或者投资,所以个人承担利息也是应当的。
因此,个人需要一起补缴的费用,是跟用人单位缴纳的钱数没有关系的。主要是跟补缴的具体年限,以及个人账户里的钱数和利息有关系。一般来说3~5万元就是最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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