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退休养老金按工龄计算最为合理,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确实有很多人说退休养老金应当按照工龄计算,工龄一年发放多少钱就可以了,其他的因素不要考虑。虽然这种说法有其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我们国家从来没有实施过这样的政策。
最早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我们国家最早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也就是说在建国之后很快就建立起来了。相应的劳动保险基金有工会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工人发放相应的待遇。
最初的养老待遇是这样确定的:
女工人50岁,女职员55岁,男工人职员60岁,一般工龄满25年(女同志20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可以退职养老。养老待遇按照其本企业工龄长短发放退职养老补助费,数额是本人工资的50%~70%。
由于其在职时本人工资的高低不同,所以并不是退休后每个人养老金都一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算一直是使用这样的比例方式,直至2014年10月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比如工龄10~20年发放基本工资的70%,再加上退休时职务、职称确定的退休生活补助费。工龄20~30年发放80%;30~35年发放85%;35年以上发放90%。
1991年我国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初的制度设计工龄相应的作用确实不大。1997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计算公式是这样,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不论工龄长短,缴费多少,忽视了工龄的重要作用。虽然工龄在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有所体现,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贬值比较厉害,过渡性养老金不会再增加新的工龄。
到2005年我国又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机制,形成了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全国统一,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行制定计算方式。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基础养老金实际上跟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和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挂钩。
缴费指数等于当年缴费基数÷当年社平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具体到月,每一个月都可以转化为0.0833年。
根据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可以计算得出,平均缴费指数是一的情况下,缴费30年可以领取30%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15年只可以领取15%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相同缴费基数情况下,基础养老金完全是按照缴费年限(工龄)发放,这样非常公平。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50岁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60岁是139个月。
退休年龄越大,由于计发月数越小,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上也跟缴费年限相挂钩。如果假设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跟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一样,实际上我们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以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
缴费15年100%基数,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领取10.36%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缴费30年可以领取20.72%。
所以,相同缴费基数情况下,如果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跟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一样,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完全是按照缴费年限(工龄)发放的。
过渡性养老金(山东省):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
过渡性养老金没得说,主要是跟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相挂钩。全国各地普遍在1996年前后建立起来。现在这样的年限不再增加,也就无所谓缴费年限(工龄)问题。这是对以前参加工作较早的老工人作出贡献的一种褒奖。
综上所述,我们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从设计上来讲,本身就是按照工龄发放养老金待遇的。不过这个公式也综合考虑了缴费基数(职工工资)这样的人为差异因素,是非常公平的养老金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