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年出生的女职工有连续10年的工龄,后转为灵活就业者,50岁能退休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真的好难,原因是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女性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实际上,我们国家最初的制度设计中,并没有女性灵活就业人员。
现在关于退休年龄确定的文件,依然是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女工人是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如果从事特殊工种满足相应的年限,女性可以45岁退休,失去劳动能力女性也可以45岁退休。
这一些退休年龄实际上可以追溯至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可以说我们国家退休年龄近70年没有变了。
另外,在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家规定了女性职员的退休年龄是55岁。1978年文件并没有提到女性职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展变化很大,社会劳动主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社会主体相应的转变,1986年我国开始建设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在国营企业中实施。1991年对全部企业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5年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统筹养老。
2001年,为了完善社会各类群体的参保政策,原劳动部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做出了确认,同时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退休年龄是女满55周岁。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工,退休年龄也是女满55周岁。
这一政策说实话在全国执行起来有困难,毕竟很多地区最初以为女性的退休年龄都是50周岁。四川、青海、湖北、青岛等一些地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至今仍然执行的是50周岁。
实际上,四川省早在1998年就由省政府出台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的女性个体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是50周岁。
随着劳动力市场流转的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的人们不只在一家企业工作,在工作转换期间过渡,往往就需要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不能因为女性参加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就平白的延长5年退休年龄吧?
广东省在2018年的《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中明确,只有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需年满55岁办理退休手续。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工作岗位按照工人岗位认定,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执行。也就是说只要以职工身份参加过社保,退休时又不属于管理技术岗位(失业下岗也可以),就可以50岁退休。广东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政策可能是全国最灵活的省份之一了。
其实全国各地确实存在着不统一的情况。比如山东淄博市就明确只要在企业以工人身份累计参保满10年以上,就可以按照工人身份退休。福建省对于原国有企业(含县、区级以上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女工人,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满15年以上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选择50周岁时退休或者55周岁时退休。
关于女性退休年龄的问题,各地执行的政策并不一样,一定要提前咨询好当地的社保退休部门。毕竟一下子要延迟5年退休,对于自己挣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是一件什么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