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为刺激低收入人群消费,我国可考虑引入“负所得税”。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专家这次说的很好,对低收入人群很有利,可是依然很难实现。
正常的所得税,既包含企业所得税,又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水平高于一定程度的人来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非常广,大家最熟悉的是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实际上它包含了工资薪金收入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大项会被统一汇总以后,采取一样的计税方式,在此之前采用的是预扣预缴方式。居民综合收入所得是按照上一年度的收入进行汇总纳税,税率从3%~45%,处于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还有经营收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等。
大家想实现的“负所得税”,定性就很难定性了。没有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怎么办?没有偶然收入怎么办?没有财产租赁所得怎么办?没有经营所得怎么办?都要国家进行补贴吗?想想就不现实。
如果仅仅是针对居民收入所得,大家理想方式就是平均月收入低于令水平的人发放个人所得税。比如月收入4000到5000元的人,发放差额的3%;如果月收入3000 到4000元的人,发放差额的10%;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人发放差额的20%,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人补到2000元。这种做法往往没人会这样做,原因有这么几个:
(一)助长懒惰。大家都明白在西方一些高福利国家,会出现用纳税人的钱养懒汉的情况。一些人就是不就业或者不认真就业,吃社会救助。
(二)监督成本过高。大家的收入情况怎么样?如何才能做到有效的监督,是困扰很多国家的问题。如果我们采取的是征税,在相应的行政监督成本下,即使有人逃税漏税,也不过是税收没有征缴上来而已。可如果是发放补助,又不进行好好监督,必然会通过“破窗效应”导致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没人愿意纳税,而且人人都愿意享受补助。监督穷人,是一项非常耗资巨大的工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足够的能力。
(三)社会资源侵占。因为这样的做法侵占了更低收入人群的社会救助成本。比如低收入家庭可能低保线设置为1000元,可是由于成本的攀升,相应的低保线会降为500元。医保家庭并不仅仅看收入,还要看家庭的存款住房等多类情况,这种情况下真正有需要的人就得不到更有效的救助。
所以,目前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对低收入群体的负税率政策。为了简单期间,各个国家采取的是一种社会福利的方式,对大家进行发放的。比如澳门每年过年发放的几千元大红包,2019年是1万澳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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