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那些不交社保的人全额补贴社保费用。1300多元让员工自己交,划算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对于职工来说当然划算,为什么呢?
一些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却会把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给职工,这样职工也不会吃亏。原因在于这几个方面:
首先,职工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
对于大家最关注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实际上我们可以通过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确保老年之后或者生病之后能有相应的社会保障。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缴费比例也会往往受到照顾。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全国多数地方是以20%的比例缴纳。而如果是企业缴纳的话,职工本人需要承担8%,用人单位需要承担16%。
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收支情况确定缴费基数或者是否参加保险,具有更大的自主性。毕竟很多年轻职工需要养育子女、购房购车,他们得病的概率也不大,因此更希望有更多的可支配现金。
第二,职工申请维权补缴,用人单位的做法不会得到支持。
无论什么情况下,不给缴纳社保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如果职工后悔了,依然可以申请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双方共同承担。通过很多法院判例来看,即使职工写了放弃社保的声明书,这也是无效的。毕竟缴纳社保也是职工的义务,自己放弃自己的义务,法律是不予认可的。
第三,用人单位该承担的责任一样不能少。
除了被职工要求补缴社保,必须要补缴之外。实际上没有缴纳社保期间,如果职工发生了疾病住院,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导致无法报销的话,用人单位要负担报销责任。同样在工伤保险也是一样的,只要职工发生了工伤,经工伤管理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的话,所有应当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责任就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者也可以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保部门先行支付以后,由社保部门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职工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这种原因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从经济效益角度讲确实职工还是非常划算的,不过到时候维权可能比较麻烦一些。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不缴社保呢?用人单位为什么要这样做呢?首先当然确实是用人单位不懂法,不知道法律有这么严格的规定。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用人单位认为有赚头,才选择这样做的。
第一,就是缴纳社保的钱数不可能全部补贴给职工。实际上我们缴纳社保的钱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是职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承担的缴费比例是30%,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的话,每月至少单位要承担1500元的单位社会保险费部分。另外缴纳社保职工也需要缴纳10%左右的比例,也需要扣掉500元。很多单位每月也就补职工1000元就了不起,自己至少还能省下1000元。
第二,缴费基数职工并不掌握。实际上我们缴费基数每年都是要变动的,因为我们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是包含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大待遇。很多职工可能误解为基本工资,甚至每月应发的工资就是缴费基数,因此过于低估了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保部分。用人单位通常是按最低的缴费基数计算补给职工的钱数。
第三,真正维权的没有几个。其实人之间的承诺还是非常有用的,尽管说,很多人知道单位这种做法不合法。但是很多人由于答应了用人单位不缴社保,因此就不会去投诉维权,即使自己吃亏也不会去。真正后悔了,去维权跟单位闹翻的还是少数。
所以,仍然有一部分单位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还是选择给职工不缴社保。
实际上,虽然说补缴社保对职工是比较划算的事情,随时可以反悔,但是一方面自己毕竟不诚信,另一方面维权也很麻烦,还是建议规规矩矩的缴纳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