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9年下乡,在我的档案里没有写,但乡里和村里都给我出了证明,这个工龄能算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上山下乡是我们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运动。当时主要为了解决城镇青年的待业问题而实施的。1966年开始有了知青,1977年是最后一届。所以,1979年下乡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另外,据说当年上山下乡必须是有国家指标安置的,要对安置上山下乡青年的农村发放一定的口粮和补贴。有极个别的青年在运动带领下,自己去上山下乡了。没有指标安排的,不属于国家认可的安置指标。
1985年,劳动人事部发文《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明确将下乡知识青年的工龄从其下乡之日算起,后来的回城待岗时间也视同连续工龄。
前面已经说了,上山下乡都是有指标安排。相应的指标,实际上在各地的县区级档案局都有存档。如果确实是国家安排的上山下乡,去当地档案馆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历史记录。当时的上山下乡审批表档案材料实际上是本人档案一份,政府存档一份的,除非两份都丢失才会出现无法证明的情况。当然,仅仅凭借村和乡镇后期出具的证明材料,是无法被认可的。
如果政府存档也丢失,可以寻求同时下乡人员的帮助,让他们帮忙证明,再通过带有自己姓名的文件或证件,以政府档案丢失为由,作为辅佐证明或许也可以。但主要还是当地社保部门是否认可了。
一般来说,职工本人的档案材料对任何人都没有多大作用,一般丢失只是被遗忘的一个角落。好好找找,有很大概率会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