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死在岗位上,会获得哪些赔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如果按照现在的思维模式,延迟退休实际上是延长了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
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岗位上出现了意外,一定要首先鉴定工伤。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七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还有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管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或者72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都是视同工伤。
如果是工伤死亡的待遇,还是非常高的,不管年龄大小,都是统一的待遇。工伤死亡职工的待遇有三部分: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像北京等地区差不多都超过6万元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已经达到了42359元×20。未来还会不断的提高。
供养亲属抚恤金,主要是为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提供,是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40%。
另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也可以领取。
如果是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老人因病非因工去世,相应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待遇要低得多。
山东省在全国有关相应的丧葬抚恤待遇还是比较高的。丧葬费是每人定额1000元包干使用,抚恤金(一次性救济费)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倍,2020年标准是67870元。如果再考虑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如果刚退休就去世,也能领到接近10万元左右。
说实话,如果考虑到以上因素,只要不强制退休,相信很多老人会努力在工作岗位上工作到干不了为止。
相信现在大家都听说了,十四五期间我们要推动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综合来看,我们推动延迟退休,要统筹考虑到整个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转换。
比如说,根据现在病假的有关规定,职工只要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可以享受最长24个月的病假。两年时间不用上班,单位还缴纳着社保、发着病假工资。有人说没有享受过,实际上这都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维权。特别是延迟退休的老年职工以后了解这个政策以后,相信肯定是能休则休。
而且老年职工得病的概率会大大提升,单位也会不乐意了。如果是因病失去了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就需要支付大笔的经济补偿,如果不解除,那么要继续给职工缴纳社保,发放待岗工资直至退休。大家考虑一下用人单位凌乱的心态。
另外,还有工资体系。我们现有的工资体系总是遵循越来越高的标准,职工工资不可以随意降低。为了奖励职工长期服务于单位,老年职工工龄越长,工资待遇越高,这样也会加剧单位的负担。实际上根据日本延迟退休的实践,企业职工延迟退休一般只能挣到60岁以前工资收入的60%,公务员能挣到70%。我国如何实行就不得而知了。
特别是如果职工在职去世,还是需要按照在职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支付有关待遇,也间接加大了单位的负担。我们的整个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立在老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福利的基础上,单位的负担很重。
所以综合来看,推动延迟退休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国家也表示延迟退休将是按照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的思路来进行,相信影响不会太剧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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