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职工保险不够年限,单位拒绝再交,违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这属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之一。主要原因还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确定的有关用工政策。
年纪大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确实一般不愿意使用。可是我们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限制条件,以维护法定劳动力年龄期间劳动者的权益。比如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十四类情形。具体不一一列举,可以看一下下图:
十四类情形中,除非职工有重大错误,被开除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即使按照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解除前职工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的月均值计算。对于一些在单位工作二三十年的老职工,光经济补偿金的待遇也能够领取到二三十个月,有的甚至高达一二十万元。很多老职工还巴不得单位解除呢。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而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如果不要求赔偿的话,也可以申请恢复劳动关系。
可是随着劳动者年老体衰,如果不考虑年龄限制,实际上将会对用人单位造成很大的负担。比如说,关于病假的规定是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可以最长休24个月的病假。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发放病假工资并缴纳社保。医疗期结束以后失去劳动能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经济补偿金外还要额外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是最低6个月的工资,重症加付50%,绝症加付100%。
如果用我们单位已口头表示劳动者不适合岗位要求,或者实施绩效考核中的末位淘汰,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得到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仅需要证明劳动者“两次不胜任工作”,而且需要证明曾经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职工的工作待遇是不可以单方面下降的,必须与职工协商一致。所以,年纪大的职工,被用人单位视为负担也是有原因的。
如果社会保险缴费不满15年,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实际上对老年职工的就业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让他们就业更难了。因此,国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的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至于未来推动延迟退休,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就业权益问题,国家应该是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大龄就业人员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就目前来看,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不满15年,劳动者只能自己承担社会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领取养老金;或者申请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60岁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