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工会会员的身份要不要转移到社区?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对离退休人员统一实施社会化管理,才是正常的社会管理模式。
过去对于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由用人单位管理,只不过是过去退休制度没有改革完毕的残留。
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实施的是退休退职制度,退休金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负担。再加上当时的国营企业不会倒闭,当时的企业生产并不是追求效率,因此由用人单位管理退休人员也就成了当时特定背景下的选择。
1991年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所有企业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退休领取养老金了。领取退休金就不再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专利。这种情况下,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以后,实际上处于一种无人管理的状态。
随着我国逐渐完善社区管理,国家将有关退休人员的管理职能在社区逐渐建立起来。201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在2020年年底以前,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街道社区管理。
将国企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对于减少国有企业包袱,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9年末,我国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数量高达12310万人,推动社会化管理也是势在必行的。很多退休职工退休以后可能会跟随子女去其他地方居住,能够在当地享受到有关的退休服务是非常方便的事情。如果凡事都要找原企业,不仅沟通不畅,反而会人为制造困难。比如说,有些老人为了证明自己的退休关系、档案家庭情况都需要到企业去盖章证明,有的老人甚至需要来回坐火车飞机,非常不方便。
由街道社区来实施退休人员的管理 ,对于实施各种退休业务服务就近办理、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接、职工档案管理、身体健康档案的建立完善、养老金的发放和资格认证,都是方便的一条龙服务。而且对于下一步社区居家养老业务的开展,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未来我们的养老主要以老人生活的社区为基本单元来开展,继续由国有企业管理退休老人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不过,将退休老人移交街道社区管理,应当继续保障原单位合法合规的统一的福利待遇,比如一些冬季取暖费、住房补贴待遇等等,都应当通过正规化渠道发放。逢年过节,原先企业对老职工的探望和慰问品的发放,也可以继续进行。至于工会的待遇,实际上也应当继续坚持下去的。按照中国工会章程,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但是如果将工会关系转移社区工会,实际上是不合适的。一方面退休职工的工会会籍只是保留而已,并不是正常的工会会员,不用缴纳工会会费。另一方面,退休老人也并没有为社区工会做什么贡献,贸然申请加入工会,是否接收都是一个问题。其实,街道社区对于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业务,压根也没有工会会员管理这样的业务,所以,退休以后还是保持工会会籍在原单位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