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业人员,国企员工去世后抚恤金什么标准呢?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抚恤金待遇,目前还是沿用过去的老办法,国家未来将逐步统一。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年192号文件,从2011年8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人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关于事业单位抚恤金待遇,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年42号文件,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
国企退休职工,主要根据当地的企业退休人员相应的丧葬抚恤办法来确定。比如说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湖南省、河北省是按照全省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最多不超过20个月。上海市是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发放6~12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还有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其实1991年国家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已经将所有职工都纳入到了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确实有关抚恤待遇一直没有理顺,这是牵扯到非常复杂的问题。
目前,我们的病故职工的抚恤待遇都是一次性的,并没有按家庭逐月进行发放(不过,家庭困难的还可以申请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相应的抚恤待遇,最初可以追溯到1951年和1957年的有关退休制度。
原先的抚恤制度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由于养老保险一直没有实行全国统筹,所以国家也没有统一标准。
不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我们国家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及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这两部分待遇实际上都是可以继承的。像一些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企业年金几十年累积的可以领取几十万。
而在之前的退休制度中都没有这两部分待遇,因此国家在处理有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丧葬抚恤待遇的时候非常谨慎,目前暂时没有全国统一。
相信国家最终会拿出妥善的办法解决有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