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退休,退休金低,又打工交养老金,这样可以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目前,我们的养老保险政策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改革的空间。比如说题目所说的情况,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非常低。那我可不可以停止领取养老金,继续打工缴养老保险费用呢?
答案是不可以。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劳动合同终止、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最大的一项优势,实际上就是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大家都是劳动者,但却保障不一样?其实这也是有历史缘由的。
我们现在的退休年龄实际上还是按照1978年发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确定的。
1978年当时还属于计划经济时代,我们买粮食都是需要票证供应的。那个时代真的跟现在很不一样。能够退休领取退休金的,实际上都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当时也没有私营、外资和个体工商户这样的用工或者就业形式。退休费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1991年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逐渐将各种用工主体纳入到了养老保障范围。但是至今我们的退休年龄制度依然依照的是1978年的规定。
当时还处于我国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的时代,年轻人就业难。大部分年轻人都在农村种地呢,而现在的农村年轻人越来越难见到。
当时退休年龄设立的目的,其实还是希望老职工能够早点退休,为年轻人倒出工作岗位。这样国家可以对岗位数量进行统筹管理。
其实在日本、美国等许多发达国家,即使是过去,也没有限制过人们工作年龄的问题。毕竟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家庭情况都是不一样的,退休年龄一刀切过于呆板僵化,会造成劳动力的浪费。
但是一旦改动退休年龄制度,可能会牵扯到很多人以及企业的利益。不过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我国已经明确将在十四五期间推动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这实际上并不仅仅是延迟退休,也是我国几十年来退休政策制度的完善。延迟退休,我们将遵从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方式,给大家更多灵活选择的空间。或许真的会有退休,觉得养老金不满意,继续打工缴费的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