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以前城镇职工没有缴过养老保险,为什么还能领取退休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有这样的疑问,是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不了解。
国家在1991年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我们也是有退休制度的,职工也是领取退休金待遇的。
实际上正确的说法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我们领取的待遇叫做养老金,而不再是退休金了。
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最初可以追溯到,1951年我国实施劳动保险条例的时候,后来在1957和1978年进行了两次改革和完善。按照当时制定的退休条件,所有的资金都实际上是有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而职工无需缴费。80年代也有很多地方,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目的,做过很多试点。
因此,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改革养老责任。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所以,1991~1992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元年,从这时候开始原先的国有企业固定职工都需要本人也缴纳养老保险费了。劳动合同制职工从1986年开始就陆续实施个人缴费了。
没有实施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前的年限,是通过企业或国家缴费的模式予以区分。社会保险法规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由国家承担。当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有政府予以补贴。
另外,1991年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业。对于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各个省市可以陆续出台文件将其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因此,这些参保群体的养老保险缴费都是以实际缴费为准,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视同缴费是由国家缴费而已,因此也能领取养老金。另外,国家还承担着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的责任,更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相信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制度也会越来越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