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后在老家土葬,家属是否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虽然我们感觉,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可以申请领取的待遇是一回事儿,实际上各种待遇还要区分来对待。
退休人员去世以后,有关待遇主要分为丧葬费、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够享受有关待遇:
第一,关于丧葬补助费的问题。必须要符合当地的丧葬规定才能够发放这一部分待遇。当地实施火葬的地区必须要提供火化证,非火化区要出具有关证明。
比如说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规定,北京市的丧葬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
领取需要提供的材料是:1、死亡证明;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4、领取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关于抚恤金的问题,主要是用于支付给去世职工家庭的费用。一些地方又称为一次性救济金或者一次性救济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待遇由社保基金列支。
各个地方标准不一样,有关政策落实也不一样。北京市虽然明确是以6~12个月的本人工资为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但是具体负担的资金来源要求,是按原渠道处理。没有单位的可能就没有这部分待遇了。
不过像山东省、上海市、福建省、贵州省、浙江省等很多地区都已经明确是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了。具体标准如下:
领取抚恤金的待遇,无须火化证。
第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参保人去世以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如果老年人比较长寿,领取完毕了,有可能是0。
第四,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这种情况仅仅是针对以参保人收入或者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的供养亲属,按月支付待遇,但是标准比较低,像上海市只有570元,山东省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总体来说,由于各个省之间的待遇标准不一样,确实有关待遇差距比较大,但是对于丧葬补助费的要求,基本上是按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统一的。
希望未来国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后,能够逐渐消除各个地区之间的待遇差距,形成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