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不应该给在读博士交五险一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说实话,这种情况是不应该的。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该缴的五险一金,国家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在读博士生,不属于该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形。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在各个条文中也规定了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基本上,社会认可的必须缴纳保险的形式,是劳动者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才有责任给职工缴纳保险。双方确立劳动关系,一般来说要求双方具有法律认可的主体资格,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工作,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博士生,本质上还属于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是全日制教育序列中的研究生教育阶段。如果说博士生需要缴纳五险一金,那么硕士生呢?本科生呢?甚至高中生呢?满16岁的都符合年龄缴纳五险一金了。
博士生和硕士生可能除了学习以外,可能还会跟教授做一些项目。这种情况下,也不属于法定用工的情形。实际上他们的主业还是学习,另外跟随教授个人做项目,个人根本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用工的规范主体。双方顶多属于劳务关系。有点像从劳工市场找的农民工一样,不可能由于个人请他们搬个东西,就要缴纳社保的。
我们国家的劳动用工,还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而不需要缴纳其他社保。
所以,除非国家法律作出特殊规定,要求学校或者科研单位为博士生缴纳五险一金,这样才是可以的。比如说像现在的公益性岗位一样。可惜现在没有这样的规定。
有什么办法可以参保呢?如果考虑到养老和医疗问题,博士生如果觉得自己收入可观,可以自己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说实话,自己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不如大学生自己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划算。
另外,虽然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是这只是保护企业的一种方式。只要双方认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职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也是可以的。
所以情况比较复杂,对于题目的问题答案是不应该,但是也有曲线解决的方案。
更何况博士生毕业以后一般收入较高,参加工作缴纳的社保缴费基数较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并不见得比早些年就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待遇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