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和档案会有关系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目前来说,退休和档案还是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没有档案不能退休。
退休时审核职工档案,主要有这么几种作用:
第一,确认出生时间。法定退休年龄要依据出生日期来核定,按照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当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是以职工档案为准。
实际上,我们的身份证制度是80年代才开始出生并使用的,而职工档案产生的时间更早。
第二,审核视同缴费年限。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建立的比较晚,1991年才全面建立起来。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10月才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固定工人和在编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不过,连续工龄的认定是以职工档案为准。
第三,审核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都会在职工档案中形成相应的记录。而且相应的工作年限的情况,还应当报地级市的劳动部门备案。
从事特殊工种满足相应年限,可以提前5年退休,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档案记载缺失,可是不能按特殊工种退休的。
第四,审核组织调动。现在我们经常发现人们的退休地跟原先参加工作地是不一致的,在过去的时候有关工作不是说自己能够随意转换的,必须要经过组织调动,有相应的调令。如果没有正规的组织调令,有关视同缴费年限是不可以认定的。
第五,确认就业记录。在过去那个年代,由于我们并没有社保系统,有关社保缴费记录,也是在实施社保系统以后陆续建立起来的,我们必须要核实社保缴费记录和我们个人过去的就业经历是否是完全一致。90年代的职工档案最主要的就是这个作用,避免张冠李戴。
目前像上海等很多地方,对于单纯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都是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为准。现在参加工作的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也越来越少,特别是90年代出生的人员,都是以出生证明为准了。而且国家还在建立特殊工种数据库,结合职工档案办理退休使用。
未来对于职工的就业、社保信息,确实会跟职工档案逐渐脱节,这将是信息化、现代化的一种表现。未来肯定会越来越好,越来越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