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四年,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这四年的社保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单位工作四年,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还没给交社保,那么你不光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这四年的社保,还可以拿到之前四年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而且单位还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的用人单位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大家都越来越懂法了,竟然还能不签合同、不交社保用工!大家都好好学学《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尤其是法律责任的地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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