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南京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等都由深圳公司交,这样合法吗?为什么?
时间:2021-12-09 02: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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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南京公司是是深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先确定下关键条件:
南京公司和深圳公司一样是独立的法人公司,可以独立的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出现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分开的情况,对于集团公司来说也不足为奇。
南京和深圳的社保缴纳系统还没对接,基本上同时在南京缴一份社保,在深圳缴一份社保是可以的。
原则上,由劳动合同签订公司为你购买社保,虽然公司这种做法存在不合法的行为,但在实际纠纷处理中,会被定义为集团工资之间的正常调动。
但这种社保缴纳方式不好的地方就是,生病、工伤等报销比较麻烦。特别在发生工伤时,可能会出现两地踢皮球的可能。
如果你是长期外派南京,那么建议社保还是在南京缴纳。如果是短期的,那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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