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用工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有何依据?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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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现在越来越明确了,单位不签合同的风险要远远大于签合同。那么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单位与员工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很多公司要么就是不签订劳动合同,要么就是试用期内不签等转正再签劳动合同,实际上这些做法都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没签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大家都知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给员工,直至满一年为止。也就是说最长单位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给员工。
二、如果未签劳动合同超出一年以上,那么视为单位已经与员工签订了书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单位也要依法承担。
这些依据在《劳动合同法》里均有详细的说明,我们都能很清晰的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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