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只发工资的70%,剩下30%年底统一发,如果中途辞职,30%均拿不到,是否合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你好,我从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乍一看这个问题,似乎觉得公司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肯定不合理!但实际上不一定是这样,既然公司这样做,肯定在一些流程方面做足了功课。那么公司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呢,我们分别来说!(假设100%的工资是1000元)
公司这样处理,那就肯定不合法!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上约定了工资是1000元,但公司每月只发700元,另外的300元年底发。这种情况下,即便书面上有约定中途辞职,剩余300元拿不到,也是无效的,因为约定了是1000元,但公司只发700元,属于未足额支付工资,对于最近一年内公司少发的30%,是肯定能通过劳动仲裁要到的。
公司这样处理,那就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上约定的工资是700元,另外300元并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了年底时候根据工作情况可以发放300元*当前出勤月数的年终奖,并说明了条件,如果提前离职,公司有权不发放。如果这一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那么公司是合理的。
总的来说,关键点就是看劳动合同或书面约定的工资额度是多少,另外的30%的工资有没有约定,另外30%的性质属于什么等等来判定!很多公司是这样玩套路的,比如入职时说月薪1万,入职时就说每月只法7000元,剩余3000元是年终奖。总而言之,自己多注意吧,希望能帮到您!
文章来源:网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