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招工表是63年,身份证是65年的,按哪个退休?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问题其实是很简单的。因工作关系,本人以前经常接触档案相关的业务,也为答题查阅过相关规定。现在,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1992年6月,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包括:(1)履历材料;………(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也就是说:按照规定,招工表是职工档案的法定内容之一,不能缺少。
原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里就强调了“最先记载”这一标准。
同时,2006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中明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这个文件规定的原则,适用于我国所有类型人员出生日期的认定,也与原劳动保障部规定的标准完全一致。
题主身为六十年代生人,如按20岁招工计算,应该在80年代办理招工;而我国身份证制度起始于1984年4月。在此情况下,如果招工在前,办理身份证在后,则按招工时认定的出生日期办理退休手续;如果办理身份证在前,招工在后,则按办理身份证时认定的出生日期办理退休手续。一句话:以最先记载的那份档案的出生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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